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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青川县教育局2008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1-20  点击量:64224次  分享至

根据川人发[2008]143号、川人函[2008]61号、广人发[2008]27号、28号文件精神,为及时补充我县农村中小学校教师,保证全县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农村中小学和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和岗位 本次招聘中小学校教师17名,其中,初中语文1名,初中英语3名,初中化学1名,初中物理2名,初中数学2名,小学语文2名,小学数学1名,小学英语1名,小学计算机2名,幼儿教育2名。具体招聘学校和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成人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专业和学历(学位)均以本人报考时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和对应的专业为准(见《附表》)。 2、报考者年龄须在35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从事相应教育教学的能力和为灾区教育服务的精神。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意见》要求。 (3)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解聘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或思想道德素质差,不宜担任教师的。 (5)在持有大专及以上毕业证,无学籍档案、档案资料有严重缺失损毁或弄虚作假的。 (6)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办法 根据广人发[2008]27号、28号文件规定,本次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在人员符合岗位职责任务和招聘条件的情况下,不进行笔试,采取面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7日至2008年11月30日。 2、报名地点:青川县人才交流中心(县教师进修校11号板房)。 3、报名程序:报考者须持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川县人才交流中心填写《报名表》,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交本人近期免冠同底二寸照片二张。 根据广府办发〔2008〕71号“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招聘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受灾毕业生,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之规定,本次事业单位招聘一律免收报名费(面试费)。符合免收体检费条件的受灾毕业生,应提供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在报名现场登记。 4、资格审查:报名时只作资格初审,在招考过程中还要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填报资料和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现象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5、报考者于2008年12月12日在青川县人才交流中心(县教师进修校11号板房)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开考比例 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有效报考人数比须达到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达到3人以上,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以调减名额。取消招聘岗位后,报考人员可按相同专业进行调剂报考,即:报考小学或初中的相同学科专业可以在不同学校进行调剂;报考初中岗位的人员可以调剂到小学相应岗位;报考小学和幼教岗位的人员,如果具备担任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的,也可以调剂到初中相应岗位,否则不能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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