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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青川县2009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7-29  点击量:63570次  分享至

四川省青川县2009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青川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50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在编制内招聘教师50名。具体学科岗位见:
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和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2、报考年龄在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在地震灾区作贡献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报名
(一)报名须知: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09年8月11日—13日;报名地点:青川县人才交流中心(乔庄镇中心小学校原教学楼3楼)。
(三)报名程序: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填写《青川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经资格初审后,办理报名手续。每人仅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者必须按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和所学专业报考相应学科岗位(具备小学教师资格的不能报考初中相应学科岗位),艺体类音乐、美术、舞蹈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幼儿教师岗位;小学教育、小学综合、小学方向类专业可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教师岗位。
(四)资格审查: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根据招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者请于2009年8月16日下午6点前到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核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岗位及人员调整: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调整情况于2009年 8月14日在青川公众信息网、青川党政网、青川教育网上向社会公布,同时在相关地点张贴公布。
因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学科,岗位被调减或取消的,对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请务必于2009年8月15日下午6点前根据报考条件改报相应其他学科岗位。即:报考初中学科的可调剂到小学相应专业学科;小学学科除音乐专业学科报名者外,其他学科不再进行调剂。
(六)报名交费:按照有关规定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费,共计100元。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4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3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3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2009年8月17日进行笔试;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学、心理学、时事政治、公民道德建设、省情和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内容;《专业知识》包括报考专业学科知识。笔试成绩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公布,考生可于2009年8月19日登陆青川公众信息网进行查询。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2009年8月22日至24日;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方案由县人事局和县教育局共同制定。
2、确定面试人员。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加政策性加分后高低顺序,按招考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按该学科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3、面试费用。面试人员须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志愿者报考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知识与专业知识笔试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报名时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人事局、团委或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县人才交流中心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县人才交流中心留存。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学科岗位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依学科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意见》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2009年8月27日。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经本人申请,可到指定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符合规定的医院复查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参加该学科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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