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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简章

发布时间:2010-03-15  点击量:68682次  分享至

四川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简章   为适应审判执行工作需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现将招考办法公布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由锦江区人民法院、成都市锦江区人事局联合组织开展,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符合审判工作需要的用人标准,择优录取。 二、招聘名额 合同制法官助理4名 三、招聘条件 (一)年龄在21-35周岁;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纪律观念强; (三)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具备从事审判助理工作的专业能力。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近亲属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考试资格的人员。 四、招考程序、招考办法 本次招考按职位进行报名考试。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要求:报名者分别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明、获奖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 2、报名时间:2010年3月17日—2010年3月19日。 3、报名地点:锦江区法院(成都市工农院街88号) 4、资格审查:法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自我认知、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推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人际协调、应变能力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2、面试时间:待通知。面试地点:锦江区人民法院。参加面试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体检 1、体检名额: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办法: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3、体检时间、地点:待定。 (四)政审 对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组织考察)。考察、体检出现不合格者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一)管理方式。此次招聘的法官助理与区法院签订劳动合同。 (二)聘期。法官助理合同期为2年(含试用期3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劳动合同。 (三)待遇。法官助理工资为1500元,法院另为聘用人员购买五大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28-84521678(锦江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201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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