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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2010年公开招聘检察官助理公告

发布时间:2010-05-17  点击量:68684次  分享至

 根据检察工作需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公开招聘检察官助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检察官助理岗位9名。 二、招聘条件 1、年龄18-30周岁;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检察官助理岗位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4、具有成都市常住户口。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要求:报名者分别持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和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2、报名时间:2010年5月14日--2010524上午9至12时(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3、报名地点:锦江区人民检察院大厅(天仙桥南路5号)。 4、资格审查:本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2010年5月27日将在成都锦江区人事人才网公布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并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0年5月30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为《写作》和《综合基础知识》,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微机操作测试与面试一并进行,占总成绩的10%。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笔试成绩将于2010年6月15日在成都锦江区人事人才网公布,同时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1、名额确定:共18名。依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名额1∶2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通知书》领取地点:面试考生持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明到天仙桥南路5号锦江区检察院政治处领取《面试通知书》,联系电话:86651989。 3、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持《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面试。 4、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五、体检 1、体检名额:依据笔试、面试和微机操作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办法: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如有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或主动放弃,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体检时间、地点:待定。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一)管理方式:此次招聘的检察官助理与区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 (二)聘期:签订劳动合同期为2年(含试用期1个月)。 (三)待遇:月工资为1800元(除社会保险外,含国家法定规定的补贴),并为其购买五大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检察官助理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86651989,联系人:刘女士、张女士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 201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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