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锦江区建设工程图审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图审中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区建设工程图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
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全部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应聘。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能胜任日常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公招的具体岗位及专业、学历等条件详见附件(《成都市锦江区建设工程图审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数及条件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0年4月1日—4月16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dpta.gov.cn/),选择完全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3、报名程序: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成都市锦江区建设工程图审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数及条件一览表》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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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先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照片为应聘人员本人近期的免冠证件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BMP格式并大于3K小于160K。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初审)。应聘人员注册并填写完个人基本信息和上传照片后方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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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信息。应聘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成都市锦江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提交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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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初审。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报名表上的照片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应在提交报名表的1-2个工作日后,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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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名缴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请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17日23:59分,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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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报名成功(通过初审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成都市锦江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二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0年4月22日—2010年4月23日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dpta.gov.cn/),按网络提示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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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条件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总成绩满分为
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1、笔试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
1:3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经公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对招聘岗位及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将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可于2010年4月23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电话:86150348)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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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时间:2010年4月24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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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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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共两科,分别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工民建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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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分方法: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40%,《工民建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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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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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成人发〔2007〕16号)规定,符合上述文件规定范围内且服务于成都市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每工作1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凡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笔试前须提供所在区(市)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三项:1、明确为志愿者;2、服务期满;3、考核合格)一份交锦江区人事局备案加分。逾期未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