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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福县2009年面向社会选招中小学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09-03-05  点击量:65559次  分享至

为充实教师队伍,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选招中小学教师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招指标及专业(44名)

1、普通高中(5名):地理2人、音乐1人、美术1人、信息技术1人。

2、职业高中(2名):服装设计1人、旅游酒店管理1人。

3、初中(15名):数学1人、物理1人、地理1人、生物1人、音乐4人、体育4人、美术3人。

4、小学(含幼儿园)(22名):语文2人、数学2人、英语3人、音乐3人、体育3人、美术3人、信息技术2人、幼儿教育4人。

二、选招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年龄: 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和教师资格要求:

(1)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岗位:2009年应届和历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取得学士学位,具备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2)报考职业高中教师岗位:2009年应届和历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2010年7月20日前具备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3)报考初中教师岗位:2009年应届和历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4)报考小学教师岗位:2009年应届和历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5)报考幼儿教师岗位:2009年应届和历届全日制普通院校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具备幼儿及以上教师资格。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5、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好的教育教学功底,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中教师岗位必须专业对口;报考小学、幼儿教育教师岗位可依据专业、特长或教师资格证相应学科,不作专业限制。

   三、选招范围:

1、普通高中地理、职业高中服装设计和旅游酒店管理、美术等4专业面向全市选招。

2、其余专业面向全县选招。

   四、选招办法

 1、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分高中、初中和小学三学段公开选招。

(1)统一笔试、面试:笔试成绩占55%、获奖得分占5%、面试成绩占40%,其中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占40%、获奖得分占5%、面试成绩占55%;(2)以百分制累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学段分学科择优录用。

 2、报考初中和小学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的可以兼报。兼报学科笔试内容为同一试卷,根据笔试成绩按主报学段专业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内容以主报学段专业为面试内容,根据笔试成绩、获奖得分、面试成绩之和按主报学段专业确定体检人员,名额不够时,再按兼报学段专业确定体检人员。

五、选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在校就读期间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4)应届毕业生须提供:2009年大中专院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教师资格证或普通话等级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5)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或普通话等级证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岗位的还需提供学士学位证。

2、递交报考申请书,填写报考表格。

3、缴纳报考费(按物价局核定缴费标准收取)。

(二)笔试

1、笔试内容:所报相关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命题将参照高考、中考试卷的结构,试卷分值100分。报考职业高中、初中和小学教师岗位第一学历是全日制本科毕业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另加5分;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第一学历是全日制本科、大专毕业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分别另加10分、5分。

2、获奖得分:

(1)荣誉称号获奖: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受到学校或党委、政府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大学生"、"优秀团干"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每次分别按市级、省级、国家级计1分、1.5分、2分,此项累计得分最高为3分。

(2)专业技能获奖:对应本次报考专业,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加由学校或党委、政府举办的专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每次分别按市级、省级、国家级计0.75分、1分、1.25分和0.5分、0.75分、1分,与本次申报专业无关的专业技能竞赛获奖,不予以计分,此项累计得分最高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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