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湖南常宁市污水处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10-26 点击量:39446次 分享至
2009年10月湖南省常宁市污水处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市委、市政府同意常宁市污水处理中心公开招聘全日制大专(高职)以上学历毕业人员5名。现将实施办法简介如下: 一、招聘单位:常宁市污水处理中心 常宁市污水处理中心,成立于2009年2月23日,负责常宁市污水处理厂、泵站等的运营与资产经营的统一管理。 二、聘用岗位人数 文秘1名、机电1名、自控1名、财会1名、给排水1名,共5名。 三、岗位的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招聘条件。 (二)、岗位职责与资格条件 1、给排水(1人):主要负责对污水处理流程的管理和操作。 (1)、30岁以下,男性; (2)、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3)、给排水专业; (4)、全日制大专(高职)以上学历; (5)、常宁籍或常宁户口。 2、机电(1人):主要负责污水处理厂机械、排水、净水等工艺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修理工作。 (1)、30岁以下,男性; (2)、电工上岗证,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机械维修、机电等相关专业; (4)、全日制大专(高职)以上学历; (5)、常宁籍或常宁户口。 3、自控(1人):主要负责污水处理厂电力、电气设备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操作和维护管理。 (1)、28岁以下,男性; (2)、有计算机国家三级证、低压电工证、高压电工证; (3)、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4)、自动化控制相关专业; (5)、全日制大专(高职)以上学历; (6)、常宁籍或常宁户口。 4、文秘(1人):主要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8岁以下,男女不限; (2)、有3年以上文字工作经验者优先; (3)、文秘及相关专业; (4)、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5)、常宁籍或常宁户口。 5、财会(1人):主要负责财会及经营管理。 (1)、28岁以下,男女不限; (2)、有会计证; (3)、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4)、财会、金融管理等相关专业; (5)、全日制大专(高职)以上学历; (6)、常宁籍或常宁户口。 以上年龄计算到2009年9月30日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9年10月25日—10月27日,8:00—12:00,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常宁市建设局。 地址:常宁市青阳中路法院南侧建设局四楼会议室。 联系人:小李15197449695小罗13575273487 (三)、报名者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父母户口簿、技术等级证、学历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有关个人简历资料; 3、小一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 (四)、报名费: 按省、市文件规定,每人收取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共计70元。 五、考试的范围和方法 招聘考试采用百分制,包括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技能测试。 (一)、笔试:2009年10月28日上午:8:30—11:30 笔试的内容: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各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不开考。经审查资料,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进入笔试。 笔试成绩:文秘、财会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60%;机电、自控、给排水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50%。 (二)、面试:2009年10月29日上午:8:00—12:00 面试的范围:笔试考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由市政府主管领导、组织、人事、纪检、建设、用人单位领导组成考评工作小组以评分的形式进行。 面试成绩:文秘、财会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40%;机电、自控、给排水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30%。 (三)实操技能测试:2009年10月29日下午2:30—5:00时 实操技能测试机电、自动化控制、给排水叁岗位由公开招聘工作小组人员监督,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20%。 依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六、体检、考核 (一)体检:时间定于2009年10月30日。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核:时间定于2009年10月31日。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弃权的,用人单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人选。 七、公示、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常宁市人事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市人事局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工资待遇按常宁市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事项 (一)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的资格。 (二)在职的应聘人员应主动将应聘意向报现所在单位,并经同意。未经原单位同意而所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未尽事宜,由本次招聘办解释。 常宁市人事局 常宁市建设局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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