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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湖南省炎陵县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9-30  点击量:39180次  分享至

湖南省炎陵县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县城市管理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和株人发[[[[2006]47号文件的规定,县委、县政府决定:2009年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炎陵县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招聘计划与职位 城市管理局招聘计划数为8人,其中文秘岗位1人、法制岗位1人、执法岗位6人。(全部实行人事代理制) 二、报考对象和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炎陵县户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4、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281——199181期间出生的),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现在岗的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含建设局)合同制人员、城镇退伍军人报考,学历放宽至高中以上,并实行加分制,按工作年限(军龄)每一年加1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分)计入笔试成绩;合同制城管人员年龄放宽至45岁。 6、性别和专业条件:文秘岗位限计算机和文秘专业;法制岗位限法律专业和公安专业;执法岗位限男性。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实施步骤 本次考试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工作按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由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10月9日至11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炎陵县城市管理局(原种子公司三楼)。 3、资格审查与报名要求: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免冠2寸半身彩色近照3张、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费用:100元/人。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单科和合成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下同)。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和专业知识等内容,为客观性和主观性试题。 (2)笔试时间:2009年10月,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1)面试人选从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2:1的比例确定。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笔试的60%,面试的40%合成;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有关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核政审。考核内容及办法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及报名和资格条件要求执行。如政审不合格所出现的空位,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作为考核对象。 (五)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在炎陵县党建网、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县城市管理局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对择优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 (六)审批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经县组织、人事、编办三家联席会议审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纪律 招考工作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录用资格;对徇私舞弊或参与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电话:0731-26222372(监察局) 咨询电话:0731-26236905(人事局) 0731-26239708(城管局)     炎陵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炎陵县城市管理局 200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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