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四川乐山市市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8-11 点击量:43450次 分享至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进人方式,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矛盾,解决市中区部分事业单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市中区事业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区财政局:核算中心4名、评审中心1名
区水利局:水利水产技术服务中心3名
区林业局:林业推广中心1名
区农业局:农业科技推广中心2名
区文化体育局:文管所1名、文化馆1名
区交通局:公路养护段3名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1名
区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1名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计生服务站3名
区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名
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青平镇、普仁乡、安谷镇、悦来乡、迎阳乡、石龙乡、白马镇各1名,土主镇计生站2名,苏稽镇计生站1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学历在专科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乐山市中区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在此招聘范围)。
(二)报考条件
年龄在36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经市中区人事局批准、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乐山市中区事业单位二00八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8年8月25日—2008年9月4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乐山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清风街294号市中医院旁)。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2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职工须持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资格审查: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区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个别特殊岗位报考人数低于1:3的报经市中区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同意后调整为1:2,调整后仍达不到则调整该职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五)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7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08年9月20日
上午8:30—10:00《公共基础知识》
10:30—12:00《专业知识》
报考者请于2008年9月19日到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报考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科目为《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报考其余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卷面满分均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
4、加分:根据乐人发[2007]10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时,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相关考核部门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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