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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四川理工学院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6-20  点击量:43282次  分享至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省属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142号)有关规定和省人事厅核准的公招人员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院拟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从事教学和教辅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其他
四川理工学院 事业 四川省自贡市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  
二、招聘单位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学院基本情况
      四川理工学院座落在享誉国内外的恐龙之乡、千年盐都、南国灯城--四川省自贡市,是四川省人民政府领导、四川省教育厅主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本科院校。学院创建于1965年,其前身是原华东化工学院(现华东理工大学)西南分院,具有40余年本科办学历史。学院有4个省级本科人才培养基地、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2个研究所(室),是四川省"一号工程"建设基地、四川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示范科研单位"。2007年学院接受了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优秀成绩。学院设有17个教学系、一个基础教学部和继续教育学院,设汇东、黄岭和营盘三个校区,校园占地2400余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3500余人。
      (二)招聘岗位、对象
      本次招聘岗位为教师和实验岗位,均为编制内聘用,对象为2007、200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且符合招聘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本次公招对报考者不作地域和户籍限制。
      (三)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要求。
      (3)学历、学位、专业、年龄等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四川理工学院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3日至7月7日18∶00时。报名及填写《四川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等均由报考者通过四川理工学院网(www.suse.edu.cn)在网上进行。
      本次招聘需进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于2008年7月9日在四川理工学院网公布,请报考者注意查询。资格初审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资格复审的依据。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四、考试
      (一)考试内容及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综合淘汰,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笔试开考比例为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2,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招聘岗位取消的情况于 2008年7月9日在报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面试人员根据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和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确定,与最后一名确定为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若有效报名或实际参加笔试的人员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该招聘岗位实际参考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1、笔试。教师岗位和实验岗位笔试采用集中开卷考试方式,笔试内容为编写教案,笔试范围按岗位确定,具体范围和复习资料参见附件2。笔试主要考核报考者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应用知识的能力及编写教案的能力。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教师岗位面试采用专业试讲加专业答辩方式,实验岗位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加专业答辩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在考试现场给出,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1)教师岗位通过现场专业试讲,专业知识答辩方式,重点考核报考者语言表达、教态、教学方法、专业知识运用、科研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试讲时间为25分钟,专业知识答辩为10分钟。
      (2)实验岗位通过现场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答辩方式,重点考核报考者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25分钟,专业知识答辩为10分钟。
      (3)教师岗位专业试讲和实验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的范围,在《四川理工学院200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实验岗位复习参考教材》确定的范围内产生。7月16日由报考者在办理面试手续时现场抽签确定专业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题目。专业答辩题目在专业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由考生在考试现场抽签确定并随即进行专业答辩。
      3、考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面试成绩=专业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占60分)+专业答辩(占4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0%+面试成绩×70%
     4、政策性加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后的考生(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加分。
      5、教师岗位专业试讲和实验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的复习参考教材见《四川理工学院200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实验岗位复习参考教材》。专业答辩着重考核考生的基本专业知识和基本科研素质。
      (二)考试资格复审
      考试资格审查时间:2008年7月13日9:00至18:00。
      考试资格复审地点:四川理工学院人事处
      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考试资格审查手续:
      1、《四川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请在四川理工学院网上自行打印并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若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持有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各项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研究生期间的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6、若是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出具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材料原件。
      7、符合政策加分的证明材料。包括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
未按要求提供考试资格复审材料中1、2、3、6项的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笔试手续办理
      通过考试资格复审的报考者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50元笔试考务费,由四川理工学院发放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笔试时间于2008年7月14日上午9:00-11:00在四川理工学院汇东校区进行。笔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详见笔试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因笔试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
      (五)笔试成绩的公布
      笔试成绩于2008年7月15日在四川理工学院网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当天登陆四川理工学院网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
      (六)面试人员通知及面试手续办理
      7月16日10:00前在四川理工学院网公布面试人员名单。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于名单公布当日到四川理工学院人事处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于2008年7月17日在四川理工学院汇东校区进行。参加面试的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和到指定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八)成绩公布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及排名于2008年7月18日在四川理工学院网、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考核
      进入考核的考生考试总成绩要求不低于60分。学院根据每个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依次等额确定考核人员。若该岗位的所有考生考试总成绩均低于60分,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在考核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在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考核;若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进入考核程序人员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规定的条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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