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贵州省麻江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7-30 点击量:40133次 分享至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4日-8月8日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麻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录用股(杏山镇民主路13号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楼)。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报考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书(2008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报考卫生岗位的考生需持相应职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考务费60元。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麻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08年8月13日-15日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麻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考试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进行考试。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知识》考试; 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知识均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由麻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08年8月16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 14:30-17:00 《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麻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成绩分类、分级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进入最低分数线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工作由麻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由麻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麻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确定,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按各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的,按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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