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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贵州省罗甸县教育局小学教师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6-24  点击量:41580次  分享至

罗甸县教育系统2008年小学教师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构建一支数量、专业、素质都适应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师资力量,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我县教育系统200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教师。招聘总人数32人。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职数、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职数
小学教师(32人):英语专业12人(大专以上),普师专业20人。
(二)招聘对象
1、小学英语教师专业招聘对象为省内外应、往届专科学历以上师范类毕业生。
普师专业招聘对象为本县生源中师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和省内外大专以上师范类毕业生,其职岗位为县内村级教学点,应聘在村级教学点任教三年考核合格才能允许提出调动申请。
2、在罗甸县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一年(含一年)以上、并在服务单位年终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及“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均可报名。
5、报考普师专业师范类毕业生可跨专业报考,非师范类毕业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报考。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在相关新闻媒体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查询:www.gzsedu.cn/luodian/
(二)招聘程序。
1、小学教师的招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方可办理聘用鉴证手续。
2、报名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报请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适当调整开考比例,如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则相应调减招聘职数,招聘总数不变。
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2008年6月27日-7月2日(上午9:00—下午18:00),报名地点在罗甸县教育局政工股。  
4、考生报名时缴纳考试考务费100元
5、所需材料。
考生报名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需持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非师范类院校考生需同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同意参加本次考试的书面证明和服务单位书面证明,并注明服务学校、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凭人事部门出具的报考证明报考。已婚毕业生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户口所在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生政策的证明。往届毕业生要出具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现实表现证明。报名时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4张。
(二)资格审查。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考生资格条件、享受加分情况、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
享受加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参加县组织打工锻炼的毕业生加10分照顾分)的办法进行适当照顾(加分在按比例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加分条件如下:
1、州内少数民族考生;
2、在我县服务期满一年的西部志愿者。
3、“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服务期满的。(两年)
4、参加县组织打工锻炼的毕业生(以组织人事部门文件为凭)。
(三)领取准考证:2008年7月5日,考生到罗甸县教育局政工股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请仔细核对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考场号和座位号,并请注意查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考试相关注意事项。
  三、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闭卷考试)
笔试分《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时事政治)和专业知识两个部分进行,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1、笔试时间: 2008年7月6日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准考证》才能进行考场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可通过登陆贵州罗甸教育网站www.gzsedu.cn/luodian/查询,电话查询:0854-7619639
《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笔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总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可同时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由罗甸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人员参加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准考证》才能进行考场参加面试
4、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40%。
   四、体检
  体检人数按招考职位数根据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如遇某职位末位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出现并列无法确定体检人员时,再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该职位末位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并列的考生另行笔试确定名次。如该职位另行笔试的第一名考生体检不合格时,再根据参加另行笔试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在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进行体检。经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后,凡进入体检的考生,体检之前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在规定的体检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核
笔试、面试、体检都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由罗甸县教育局组织。考核合格后自动放弃的,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总成绩及体检情况依次递补。
考生考核内容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的;
(三)提供的各种证件、证明材料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截止到2008年8月30日,应届毕业生未能取得报考职位所需学历毕业证书的。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聘用资格(举报人要实名举报)。
  七、聘用审批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罗甸县教育局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县人事部门审核并报黔南州人事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管理权限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到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新聘人员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的薪酬制度执行。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报鉴证机关备案。                     罗甸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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