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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规划纲要》亮点解读: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发布时间:2010-08-10  点击量:1143次  分享至

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和人的一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是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提出的教育发展新任务,是教育规划纲要的一大政策亮点,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具体的要求是,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我国学前教育有了较快发展,2009年在园幼儿总规模达到2658万人,学前一年、两年、三年的毛入园率分别达到74%、65%、50.9%。与5年前相比,在园幼儿增加近600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增加13个百分点。但是,学前教育发展仍然相对滞后,不少地区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还比较突出。政府责任不明确,体制不完善,农村资源严重不足,城乡条件差异大,办园不规范,准入不严格、收费高等问题严重,幼儿教师待遇缺乏保障。在9个发展中人口大国中,我国学前教育普及水平远低于墨西哥和巴西,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必须尽快解决上述突出困难和问题,努力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教育规划纲要在教育发展任务中单列学前教育一章,提出到2020年,全国学前一年、两年、三年的毛入园率应分别达到95%、80%和70%,在园幼儿总数将达到4000万人,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七大关于“重视学前教育”的要求。从全国城乡发展很不平衡的实际出发,要实现以上目标,难点将集中在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迫切需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尽快形成有利于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制度环境和保障机制。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关键在于明确政府职责,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教育规划纲要强调,在办园体制上,明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在管理制度上,要求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提高规范管理水平,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在投入体制上,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

  坚持公益性和着力促进公平,是普及学前教育必须遵循的原则,体制创新是学前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教育规划纲要要求,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改扩建、新建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我们相信,通过政府、教育系统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目标定能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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