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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收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发布时间:2010-05-12  点击量:817次  分享至

据新华社5月10日电根据教育部等7部门日前下发的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地要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免收学杂费和借读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实施意见指出,全面实行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不包括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审批权限批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保持基本稳定且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公办学校收取住宿费。

  实施意见提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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