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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期待走出低水平徘徊之路

发布时间:2010-04-01  点击量:916次  分享至

新华网广州3月30日电(记者郑天虹)当前我国对教育的投入还远不能满足老百姓对教育的迫切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和发展相当必要。因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要大力支持民办教育。

    近年来,各地民办教育发展迅速。以民办教育第一大省广东为例,10年间,广东民办中小学学校和在校生数分别约增长5倍和14倍,民办高校学校和在校生数分别增长约8倍和3倍。这些民办学校为解决广东160多万非户籍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

    然而,一些管理部门的认识不足,社会的误解、偏见、歧视与一些民办学校质量较低、信誉较差、管理混乱并存,导致民办教育长期只能吸引“三流学生”、依靠相对较弱的师资在低水平徘徊。

    为给民办教育发展创造一个更为宽松有利的环境,自3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明确了政府资助奖励民办教育的硬性规定、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奖励回报的规定以及保证优秀教师在公办和民办学校间合理流动的政策。

    这个《办法》规定,可以拿每年学校的部分办学结余奖励出资人,但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出资人的出资。出资人将应取得的回报用于学校发展的,还可计入出资额,从而保证举办者的合法收益。

    由于民办学校教师整体素质不高,骨干教师流失严重成为影响办学质量的突出问题。因此,《办法》规定,民办学校教师的教龄和工龄计算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教师在民办和公办学校之间流动的,教龄和工龄可以合并计算。鼓励公办学校选派教师到有需要的民办学校帮教扶教。

    广东民办教育1993年起步,到2009年底,全省民办幼儿园8003所,占全省总园数72.64%;义务教育阶段有民办学校1511所,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6.93%;高中阶段有民办学校269所,占高中阶段学校总数的16.89%;民办高校47所,在校生37.19万人,占本专科在校生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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