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督学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公布 明年1月1日起实行
发布时间:2012-12-13 点击量:786次 分享至
为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督学队伍,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职能作用,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日前,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安徽省教育厅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安徽省督学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
《办法》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以及国家和省教育发展规划纲要为重要依据,在制定过程中坚持力求简明扼要、体现管用和实体内容与程序性规定并重、突出可操作性原则,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并经过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正式文稿。为便于各地深入学习、理解《办法》,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及时编写了《省督导办负责人就〈安徽省督学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答读者问》并上传至“安徽教育督导网”,就《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依据、基本内容作了全面解读。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实施《教育督导条例》、加强督学队伍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做好当前在手督导评估工作的当务之急,也为开展督学换届、督学资格认定和督学责任区建设等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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