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在昆召开 提出要解决十大问题
发布时间:2011-11-11 点击量:1071次 分享至
各种困扰民办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依然存在,教育部将出台什么样的对策解决?昨日,在昆明召开的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上,教育部副部长鲁昕介绍,教育部带头清理歧视政策,已梳理出困扰民办教育的十大问题,包括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障问题,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等问题,并正在收集各方意见,修改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副省长高峰在讲话中,介绍了云南省出台的发展民办教育的几个文件,包括《关于加快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为民办教育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省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示范性民办学校建设,极大地激发了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同时,积极推进民办教育法制化建设,《云南省民办教育发展条例》即将进入立法程序。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陶西平,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梁公卿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
云南省政协主席王学仁,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张田欣,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建甲,省政协副主席顾伯平,昆明市副市长杨皕以及来自全国民办教育界的代表参加会议。大会开幕式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王佐书主持。
民办教育发展若干意见
已在起草
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讲话中说,去年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郑州会议之后,教育部梳理出了要解决民办教育发展的十个问题,包括民办学校法人属性、产权、教师权益、营利与非营利性质、优惠政策、政府服务等,同时总结各个省市民办教育发展中出现的首创,以此推动国家层面民办教育政策的制定。
教育部已在起草民办教育发展若干意见,编制民办教育发展专门规划。
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内蒙古、湖南、云南、昆明市等地都制定下发了文件,去年郑州会议提出的十个问题,温州的实施意见均给予了回答。社会保险、分类登记等9个配套文件写得非常好。
民办学校
应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鲁昕说,教育部带头清理歧视政策。以最积极的态度支持地方政府进行民办教育发展政策的改革和探索。目前政策和法律法规中,还存在一些法规政策之间不衔接的情况,教育部将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做到政策法规高度协调一致,并吸纳地方成功的经验,通过地方的成功实践经验,作为国家制定办法的依据。
包括17所高校由专升本,17所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本科院校。最近,还批准了5所民办学校获硕士学位授予权都是相应的举措。
政府要购买的是特色鲜明的优质民办教育的服务。
民办教育是教育的生长点,是教育制度改革的先锋队,要切实保障民办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权益。
她建议,民办学校应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比公办学校更好的治理结构。
●声音
民办教育也是民族发展的基石
云南省教育厅厅长罗崇敏在大会报告中说,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都是培育人的公益事业,都是国家强盛、民族发展的基石,都有着共同的性质和价值追求。民办学校是培育人的教育机构,与公办学校一样都是国家的学校,都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学生,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和学生一样,都是国家的教师和学生,这就是制定民办教育发展法规政策的基本理念。
他提出,要建立民办学校的征地、税收、招生、收费、金融服务以及教师的社会保障等政策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引资办教和引智入校工作,为民办学校创造公平的法规政策环境。
罗崇敏说,教育是创造人的价值,而人类社会的经济价值、政治价值、文化价值都是人的价值的外化。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价值高于一切价值;从根本上讲,教育是引领性和创新性事业,引领人类、引领国家、引领民族、引领团队、引领每个人的发展。正因为这样,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越来越重视现代教育的发展,努力发展现代教育。
●他山之石
温州模式获教育部认可
民办学校分营利与非营利
温州市作为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温州市委、市政府于2011年10月20日出台了《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及9个附件。
温州这一实施意见非常有突破性,被大会报告主持人称为“如雷贯耳”,受到教育部的高度认可,大会将之作为参阅文件印发。
温州对民办学校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进行分类登记管理。非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管理,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非全日制的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如确属非营利性的,也可以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企业法人由工商部门登记管理。
同时规定,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可以按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原则上以有偿出让方式供地。
登记为民办事业单地人的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民办学校按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3倍的标准自主确定,特别优质学校可按5倍标准自主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学校自主定价,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教师均按公办学校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单位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民办学校承担。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民办学校教师,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退休金、住房公积金、困难救助等待遇,民办学校可为教师建立集体户口。
民办学校教师工资,参照公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制定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线(最低标准),不断提高教师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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