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贸技师学院2015年1月公开招聘15名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5-01-12 点击量:4627次 分享至
为适应学院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学院简介
湖南工贸技师学院是一所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高等职业院校,由株洲市人民政府主办,湖南省人社厅业务管理,是国家综合职业培训基地、国家机电类职业技能鉴定所、全国职工职业(工种)技能实训基地、全国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全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湖南省技师培训鉴定点、湖南省创业培训基地和湖南(株洲)现代制造技术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学校。近几年,学院接连荣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全国首批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等众多荣誉称号。学院新校区共占地3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设施装备
精良,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5000余人,年承接各类社会培训15000多人次。
三、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附件一。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职位以招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发布信息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湖南工贸技师学院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8日至20日(休息日正常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湖南工贸技师学院(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善教楼2001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或电话报名)
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如实填写一式一份,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书以及学历证明(学信网打印)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直接到报名地点报名。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
七、资格审查及考试
学院人事部门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1、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特殊专业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时间、地点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报名后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3、考试方式和范围
采取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一)笔试
所有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均需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长9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主要内容:会计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其他岗位为教育管理基础知识和教师应知应会知识。
根据应聘者的笔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者可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试
所有笔试入围人员均需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等,满分100分。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5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体检入围排序。
(三)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为试讲和会计实务测试。报考教师岗位的应聘者均需进行试讲,其中会计专业教师岗位还需加试会计实务测试;会计岗位参加会计实务测试,不参加试讲。
试讲:试讲范围根据应聘岗位专业由学院拟定,提前一天公布在学院网站,应聘者可按45分钟备课,试讲时长一般不超过20分钟,教具自备,要求有板书,能熟练使用多媒体手段教学,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沟通能力、教学内容处理、教学基本功、教学方法、专业知识等内容,成绩满分为100分。设置合格分数线为85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体检入围排序。
会计实务测试:测试方式为笔试,时长9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会计专业知识和会计法律、法规等内容,成绩满分为100分。
4、成绩合成
笔试、面试、试讲和会计实务测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以上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总成绩,具体权重如下:
会计专业教师岗位:笔试权重30%,面试权重30%,试讲成绩权重20%,会计实务测试权重20%。
其他教师岗位:笔试权重为30%,面试权重40%,试讲权重30%。
会计岗位:笔试权重30%,面试权重40%,会计实务测试权重30%。
以上岗位均设置综合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体检入围排序。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前。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学院人事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学院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0731-28276358罗老师肖老师(咨询)28276360(监督)
2、监督电话
市纠风办:0731-28680178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本次招聘政策由湖南工贸技师学院人事劳资处负责解释。
湖南工贸技师学院
二○一五年一月八日
附件一:湖南工贸技师学院公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最低学历学位要求 | 岗位要求 | 其他 |
1 | 会计专业教师 | 1 | 不限 | 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会计学专业 | 研究生学历 | 有1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 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者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或具有高级职称者可放宽至非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到40周岁以下 |
2 | 机械类教师 | 2 | 机械类相关专业、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 | 研究生学历 | 具有高级职称者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年龄到40周岁以下 | |||
3 | 电气类教师 | 1 | 电气工程类、电气类相关专业 | 研究生学历 | ||||
4 | 机械类 实训教师 | 5 | 机械类相关专业、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 | 全日制本科 | 有机械类相关专业高级工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 获省、市技术能手称号者或获省、市技能大师称号者,或在省级技能竞赛上获第一名,或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上获前八名者可放宽到非全日制本科学历;具有高级职称者可放宽至非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到40周岁以下 | ||
5 | 建筑工程 专业教师 | 1 | 土建类相关专业 | 全日制本科 | 有施工员或造价员或建造师或更高级别资格证书 | 具有高级职称者可放宽至非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 | ||
6 | 体育教师 | 1 | 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教育专业 | 全日制本科 | |||
7 | 室内设计 专业教师 | 1 | 设计艺术学、设计学、工业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 | 全日制本科 | 有室内装饰设计人员高级工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 |||
8 | 旅游与酒店管理专业教师 | 1 |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 | 全日制本科 | ||||
9 | 会计 | 2 | 会计学专业 | 全日制本科 | 有1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 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有注册会计师或高级职称者可放宽至专科学历,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者年龄均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 ||
说明: 1、以上岗位均为专技岗位。2、以上学历学位要求在2014年12月前取得。3、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专业大类参照 《201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 |
附件二: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应聘单位: 应聘岗位: 报名序号: | |||||||||||||||
姓 名 |
| 性 别 |
| 民族 |
| 相片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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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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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执(职)业资格 |
|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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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所在地 |
| 婚姻状况 |
| 档案保 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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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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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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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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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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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实践经历或取得的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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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聘 人 员 承 诺
|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如有弄虚作假,承诺自动放弃考试和聘用资格。 应聘人签名:
年 月 日
| 资 格 审 查 意 见 |
经审查,符合应聘资格条件。
审查人签名: 招聘单位(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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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报名序号由招聘单位填写。2、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上述内容,如填报虚假信息者,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3、经审查符合笔试资格条件后,此表由招聘单位留存,并由考生现场登记确认。4、考生需准备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照片背面请写上自己的姓名。5、如有其他学术成果或课题及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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