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05-31 点击量:2480次 分享至
1、按照所需岗位报名条件,学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按照招聘计划低于1:3的不能开考。学院在2013年6月26日下发通知,确定通过资格初审合格者。
2、通过初审报名者须在2013年7月1日——2013年7月2日到学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提交的有关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简历和获奖证书及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报名表》、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4张。
五、综合考核
招聘由学院领导、人事处、相关各专业主要负责人组成招聘考核小组,学院纪检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笔试、面试全过程,对招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水平进行考核,得出最终考核结果。
(一)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及所需岗位的专业理论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试卷满分100分。
(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课件制作、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面试人选空缺,由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其他人员。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三)考试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方法计算出每名参加面试人员的总成绩。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
根据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规程执行。
(二)考察
考察由学院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监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拟招聘人员名单的确定、公布方式及办理备案录用手续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及时填写《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名册》,经天津市二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备案,并按照有关程序正式办理录用手续。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二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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