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3-05-31 点击量:2300次 分享至
联系电话:022-23015817
(二)资格预审
2013年6月19日在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院内(河西区气象台路93号)进行资格预审,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相关证明文件: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复印件;
3、其他需要证明的文件(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
由学校人事部门整理应聘人员信息,经学校招聘小组审核后,按1:3的比例确定人选,通知其进行考试。
五、考试
㈠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及试讲。
㈡考试内容:
1、笔试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由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组成专家组出题,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1:3的比例组织考试。
笔试方式:闭卷;内容:相关专业知识;时间:2013年6月21日;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3号。
2、面视及试讲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以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参加由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的面视及试讲。面试及试讲内容为所学专业和所授课程内容。
面试时间:2013年6月25日,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
㈢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以卷面考试成绩为准。面视及试讲成绩以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组成的专家组集体评议结果为准,笔试成绩加面视试讲成绩为总成绩。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照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考察:由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共同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验、考察结果,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在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当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二条执行。对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正式聘用。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