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
发布时间:2011-04-28 点击量:4160次 分享至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2011年公开招聘公告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创办于1964年,是颇具规模和影响的全日制公办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隶属广州市教育局管理,主要为广州及珠三角地区医药行业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学校位于广州市石井凰岗凤凰路298号,交通方便,学校资源丰富,教学与实验实训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生活设施完善,学校师资队伍实力雄厚,结构优良。现因学校教学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以充实教师队伍。 一、拟招聘的岗位、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拟聘的岗位、专业、人数 招聘岗位 人数 备注 医药商品教师 1 医药商品类相关专业 中医教师 1 中医类相关专业 化学教师 1 化学类相关专业 中药教师 1 中药类相关专业 网络管理实训人员 1 计算机、网络管理类相关专业,须具广州市户口 合计 5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转发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硕士研究生或国家“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且具学士学位。 2、非2011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2011届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承诺一年内取得国家教育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4、年龄计算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 5、广州市、区(县级市)所属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需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已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如被录用,应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和本校专业技术岗位的职数等有关情况决定是否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及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未被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则暂不能享受相应待遇,中、高级职称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7、非广州市户口人员须具备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二、应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2010年5月11-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在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接受报名。 2、报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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