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区201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6-14 点击量:68299次 分享至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2名。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数量和条件详见《万盛区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2010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四)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
(七)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同或相近专业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24日至6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万盛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重庆市万盛区新田路27号,重庆市万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分岗位竞聘。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待办证明或学生证)及岗位要求的各类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和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到报名地点接受资格审查。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和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要认真阅读并签写《万盛区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提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并如实填写《万盛区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者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报名所需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开考条件:拟招聘岗位数与该岗位实际报考的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才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数量至规定比例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紧缺、特殊岗位可适当递减比例至1:2。
5.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原件于2010年7月15日至16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由万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在报名时自愿购买),采取闭卷笔答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定于2010年7月1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加分资格条件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经考核合格者,经万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确认后,其参加笔试成绩按规定加5分。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加分。
2.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由万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分值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均采取闭卷笔答的方式进行,其中:卫生事业单位各招聘岗位的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详见《一览表》);其他非卫生事业单位各招聘岗位的专业科目测试内容均为《管理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在报名时自愿购买)。
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定于2010年7月1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
面试在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布一周后,由万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面试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及考生公共科目笔试(含加分)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公布第一位考生的成绩,以此类推。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含加分)×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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