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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县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0-03-03  点击量:70792次  分享至

重庆市荣昌县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 规范化,提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 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荣昌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此次招聘单位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0名(具体岗位及详细情况见《荣昌县2010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常住户口在重庆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县特 殊教育学校听力语言康复岗位户籍不限)、现仍在荣昌县服务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在重庆市就读的外省籍和在外省就读的重庆籍2010年应届高校毕 业生等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2010年应届毕业生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到时未取得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期间以及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不能报考。   本县教育系统内在编教职工不能报考。   四、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每个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在确定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对象时,按报考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作职位间调剂。   五、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见一览表)。   (三)年龄 28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其中,报考县职业教育中心不作教师资格证要求的职位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其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四)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等其他条件(见一览表)。(六)符合回避要求。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0年3月9日至3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荣昌县教委三楼会议室,联系电话:46773431、46789236。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 报名要求   报考者根据报考岗位及其专业的要求(“志愿 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需提供相关机构证明或证件),持本人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未领到学历证书的须由所在毕业院校出具学历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指定地点报名。   考生本人无法亲自前来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2. 资格审查   由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荣昌县教委根据《简章》规定审查报名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于2010年3月23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的比例,未达到该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按照相关规定,“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的一项加分,不重复计算。   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 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 的,则重新计算确定招考指标。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招考指标数=通过笔试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人员数×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报考音、体、美、计算机和不限教师资格的教师岗位,采取实作方式进行),分值100分。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公布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公布第一位考生成绩,以此类推。   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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