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防办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1-20 点击量:71379次 分享至
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人防办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防工程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调单位和人数
重庆市人防办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重庆市人防工程管理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全市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登记的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自觉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思想品德好,组织观念强,团结同志,具有较强的吃苦奉献精神,志愿到人防部门工作;
3、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实际动手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4、年龄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体检标准;
6、重庆市常住户口。
(二)专业岗位及要求
1、电气工程管理岗位。电气工程专业,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或成果,能够独立完成机电设备维护与管理任务。
2、电教编导(或音像工程)管理岗位。电教编导(或音像工程)专业,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或成果,能够独立完成音像设备的维护与管理任务,具有较强的信息采集、编辑制作能力。
四、选调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选调人员。
(一) 报名时间
2008年1月18日—2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国家规定的休息日除外。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经公开考试考核后按岗位分类选调。
(二) 报名地点
重庆市人防办403室(江北区花卉东路鸿恩丽舍9号)
联系人:王拥军 电话:(023)67052329
管义坤 电话:(023)67050896
传真:(023)67050871
(三)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两张1寸免冠照片,到市人防办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
(四)考试
1、专业科目测试。测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40%、专业技能占60%。由市人防办会同用人单位确定测试内容,并由相关考试机构组织实施。选调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人选按选调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由市人防办相关考试机构负责组织面试,市人事局参与指导和监督。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分别未达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轮选调程序。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根据选调岗位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市人防办会同用人单位组织体检。
对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缺额可按本次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市人防办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专业能力水平、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成绩等进行考察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经市人防办党组研究决定选调人员。
(七)办理调动手续
由市人防办填写《重庆市人员调动报批表》,将选调人员报送重庆市人事局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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