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job910.com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办学校> 事业单位公办学校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招聘地方院校学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07-12-13  点击量:72115次  分享至

    地方大学生是部队干部重要来源之一。随着重庆经纪的蓬勃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部队,担负起部队建设和发展的重担。消防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直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是最受尊敬的职业之一,热忱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的青年学生到部队建功立业。
一、单位情况简介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消防总队,武警现役编制,隶属于重庆市公安局。总队机关设在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汪家桥新村,总队在各区设支队,各县设大队,并设有少数专业支队,受上级消防部队和同级公安机关领导。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负担着消防监督管理、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任务,是一支专业涉及面广、技术相对密集的部队。
 二、接收专业和数量
本次共接收30人,其中女生3人。
门类名称 专业名称 接收人数
哲 学  哲学专业 2
法 学  法学专业 1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2
文 学  汉语言文学或新闻学专业 5
管理学  会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 5
理 学  化学或应用化学专业 3
 应用心理学专业 1
工 学  通讯工程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1
 建筑学专业 2
 给水排水工程专业 3
公安专科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4
合计 30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1、政治合格,必须是中共党员和共青团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志愿献身于公安消防保卫事业,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接受的对象必须是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录取,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
3、专业对口,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学历、学制、专业内容、培养方向、课程设置符合接受要求,必须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4、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和人事部,公安部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身高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3千克;女性:身高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以上。
5、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毕业生不超过35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6、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发挥专长,艰苦奋斗,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博士、硕士、双学位;
2、中共党员。
有下列条件之一不予接收:
1、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体检、心理测试、政审不合格的;
2、非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如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学院、远程(网络)教育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委培、自费、定向、自学考试毕业生,国(境)外学习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
3、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一律不得接收;
4、档案材料经审查严重缺件或有重大疑问。 
四、待遇
执行解放军条令条例,享受现役军人待遇。
1、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高、中等院校毕业生见习锻炼的通知》规定,除获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的学历外,均应按安排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满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任命为正连职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2级)上尉警官;博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营职或工程师(专业技术10级)少校警官。
2、警官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份定期增加一次,并随着职级和警衔的改变而增加。消防部队的警官除发放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以外,还享受地区补贴和生活补助。
3、警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和保险。
4、大学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手续;若家属、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工作地城市户口,凡随军迁移户口一律免交城市增容费。
5、警官住房保障实行分配公寓和发放住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在给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入伍干部计算住房补贴年限时,其在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在内。
6、伙食方面实行部队提供补贴和本人交纳一定伙食费的方式保障,服装由部队免费定期发放。
7、工作成绩突出,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提前提拔使用。
8、未婚警官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异地的警官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在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享有20天公休假。
9、警官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10、警官的其他未尽待遇按照国家和部队政策规定执行,受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严格保护。
 五、接收方式和程序
1、网上报名。2、资格审查。3、体能测试。4、面试。5、心理测试。6、体检。7、政审。8、文化考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娥  陈露
单位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新南路1号  现役办
邮政编码:401147      联系电话:(023)63756997
联系人:韩维瑾
单位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汪家桥新村    市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023)67315232
传真电话:(023)67315205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上一篇: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2010年接收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下一篇:重庆市公证协会招聘文字编辑信息

  • 占位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