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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选聘应届毕业生通知(非教师岗位)

发布时间:2008-11-25  点击量:70324次  分享至

一、招聘岗位 1、教学单位(院系):办公室文秘、教学、科研、外事、学生工作等管理岗位;2、教辅单位:科员、工程实验人员、图书资料人员等岗位;3、机关部处:科员岗位。 具体岗位需求信息因故推迟到2008年11月25日在本网公布,敬请关注。 二、招聘对象 2009年硕士毕业生(计算机专业可放宽到大学本科)。 三、报名基本条件 详见http://rsc.ruc.edu.cn/rscnew/Employment/downloads/2009xlbys.doc 四、招聘主要程序 1、2008年11月25日中国人民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详细岗位信息及要求; 2、2009年1月起应聘者登录中国人民大学人事处网页申报岗位; 3、学校筛选简历,审核资格,网上公布进入面试程序人员名单; 4、2009年1月起组织面试; 5、学校确定进入实习程序人员名单; 6、2009年3月起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五、其他情况介绍 2008年11月19日上午,我校举行了招聘宣讲会,鉴于部分同学因故未能到场,现将宣讲会上同学们关心的主要问题公布如下。 1、我校现行人事制度概况 (1)分类管理: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试行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制度。我校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职员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师岗位和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职员和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为三年,期满考核。 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管理职员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教学科研管理岗位、日常行政管理岗位、党团学管理岗位、人事管理岗位、对外交流岗位等。 (2)分级管理: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二至十三级岗位,管理职员岗位分为二至九级岗位。 3)新录用本科生如应聘到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可为十三级岗;硕士生可为十二级岗,博士生可为十级岗。 新录用本科生如应聘到管理职员岗位,可为九级管理职员,硕士生可为八级管理职员,博士生可为七级管理职员。 (4)我校管理职员岗位实行分类分级与党政职务任命相结合的管理方式。5)新录用毕业生报到时间一般安排在八月份。6)与中国人民大学签订就业三方协议的新录用毕业生均为事业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可解决北京市户口。7)新录用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制度。个人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后,人事关系转入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如工作满六年,聘期考核优秀,经过一定的程序,可不再实行人事代理制度。8)根据有关规定,我校新录用毕业生服务期为五年,期间个人不得申请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福利概况 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职工各项薪酬福利待遇。 3、培训概况 培训项目包括入职培训,外语交流培训,岗位培训(体现逢升必训、逢新必训的原则),在职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 4、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1)申报我校岗位需具有国家或北京市公务员考试成绩。我校审核时除将公务员考试成绩作为一项重要参考指标外,还将重点考虑申报人专业背景,知识能力等各项综合素质。2)申报应聘我校岗位的应届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应为所在学校集体户口,因故未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仅限北京生源(即目前户口在北京)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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