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伊春市委党校(伊春市行政学院、伊春市社会主义学院)公开招聘
发布时间:2009-04-04 点击量:70567次 分享至
中共伊春市委党校(伊春市行政学院、伊春
市社会主义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中共伊春市委党校(伊春市行政学院、伊春市社会主义学院)实行三校合一体制,是市委的重要工作部门,是培训轮训全市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还承担培训轮训全市公务员的任务,为适应中央提出的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拟招聘专职教师5名。其中,行政管理专业教师1名,中文专业教师1名。计算机专业教师1名,工商管理专业教师1名,金融与贸易专业教师1名。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热爱党校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统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含应届);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三、程序与方法
1、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现场和邮寄证件资料两种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复印件,个人简历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资料,近期2寸免冠照片5张。2009年应届毕业生需有所在院校开具的证明。
原则上,每个专业报名3人以上方可进行试讲。
2、考试。考试主要方式为试讲。试讲内容为所报专业的专题课。(根据各专业和学科方向,确定讲课题目)
本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在试讲成绩中加5分。
试讲后按聘用职位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同时审核入选人员相关证件的原件。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体检。考核由伊春市委党校负责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凡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依次递补。
4、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5、公示招聘结果。对拟聘任人员在伊春市委党校和伊春人事编制网公示7天。
6、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考试成绩、体检、考核都符合聘用条件,与市委党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合格,正式聘用。
四、工资福利待遇
试用期和正式聘用后的工资标准,按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标准执行。
五、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在伊春市委组织部、伊春市人事局和伊春市委党校共同组织,具体实施由市委党校负责。
六、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伊春市委党校政治处。
联系电话:0458-6118908
联系人:李令成
中共伊春市委组织部
伊春市人事局
中共伊春市委党校
2009年3月23日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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