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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教育系统2008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新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08-08-18  点击量:67770次  分享至

   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市人事局同意,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9名(计划详见附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一)时间:2008年8月23日上午9:00-下午2:00。

(二)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0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2006、2007届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户籍不限;

2、2006-2008届海宁市户籍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3、2006-2008届海宁市户籍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同时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08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取得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所需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

4、200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户籍不限。所指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期间2次获得二等及以上校级年度奖学金;

(2)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5、海宁市事业编制在职教师(含通过公开招聘已经被确定为海宁市教育系统拟录用对象的人员)除外。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海宁教育事业;

2、报考小学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应一致或相近;

3、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高中地理职位不受户籍限制;

4、技工学校岗位不受户籍及毕业时间限制,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凡1973年1月1日后出生,符合所需岗位条件要求的均可报考。

5、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要求"。

四、招聘程序和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先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然后凭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所需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户口簿(0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户口迁移证)、相关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提供近期一寸照片2张。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合格通知书。当招聘岗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第二次招聘的岗位除外)。

3、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笔试分为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二门,笔试成绩按学科知识70%、教育教学理论30%计算。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说课加提问(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审考核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并进行公示。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期间出现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4、录用: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确定拟录用人员及岗位,报市人事部门批准并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226129,87223148

监督电话:0573- 87289038 (海宁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

海宁教育网:www.zjhnedu.com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

 

                  海宁市教育局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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