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阳县教育局考录职高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师)
发布时间:2008-09-30 点击量:76903次 分享至
岗位信息:
平阳县人事局 平阳县教育局
关于向社会公开考录职高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和专业课师资队伍建设,保证我县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职业学校师资需求实际,决定今年向社会公开考录有实践经验的职高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师)7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面向温州地区招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温州地区生源的普招大专以上毕业生和自考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本专科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08年10月9日至10日
2、报名地点:平阳县委党校
3、笔试时间:10月25日(请考生于10月22日至23日到党校领取准考证)。
报名时须带毕业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对象)原件及复印件和小两吋免冠近照4张。每人报考一个岗位。
四、考试内容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办法。笔试卷面分为100分,内容为报考岗位的专业理论知识。
五、体检和录取
1、报考对象人数没有超过录用名额的,不再组织学科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合格者(60%以上)方可录用。
2、根据成绩总分(含加分)按录用人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不明确的,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不参加体检和体验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录用指标缺额的,予以递补。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不再组织体检。
3、按成绩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如出现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优先录用顺序:⑴笔试成绩高分者;⑵少数民族考生。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对象另行组织笔试,录取高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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