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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阳县教育局公开考录职高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师)公告

发布时间:2009-11-07  点击量:78542次  分享至

浙江省平阳县教育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考录职高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师)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和专业课师资队伍建设,保证我县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职业学校师资需求实际,决定今年向社会公开考录有实践经验的职高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师)8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考录人数、学历、技能和专业要求

 

 

录用单位 岗位 录用 名额 学历要求 技能等级 专业要求 报考 范围 备注
平阳职业中专 财务会计 1 大学及以上 助理会计师及以上 财务会计及相关专业 温州 硕士研究生技能等级不限
平阳职业中专 服装工艺 1 大学及以上 技师及以上 服装设计与工艺及相关专业 温州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技能等级放宽至高级工
平阳职业中专 机械加工 (车工) 1 大专及以上 车工或数控技师及以上 不限 温州  
平阳二职 市场营销 1 大学及以上 中级工及以上 市场营销 温州  
平阳二职 日语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日语一级 日语学 温州  
平阳电大 法学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普通话二乙及以上 法学 平阳  
平阳少体校 柔道 1 大学及以上   体育 平阳  
平阳少体校 跆拳道 1 大学及以上   体育 平阳  
二、报考对象年龄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6日至18日 2、报名地点:平阳县人才大楼一楼大厅(佳乐花苑后) 3、笔试时间:12月5日(请考生于11月26日—27日到县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时本人须带毕业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对象)原件及复印件,每人报考一个岗位。 四、考试内容 1、面试50分:面试形式为开课,主要考察考生教育教学能力。 2、笔试100分:内容为报考岗位的专业理论知识。 五、体检和录取 1、报考范围面向平阳县的招考岗位,设开考比例即岗位录用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等于或超过1∶3,否则取消该岗位录用计划;报考范围面向温州市的招考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报考对象人数没有超过录用名额的,不组织笔试,只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合格者(60%及以上)方可录用。 2、根据成绩总分(含加分)按录用人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不明确的,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不参加体检和体验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录用指标缺额的,予以递补。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不再组织体检。 3、按成绩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如出现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优先录用顺序:⑴笔试成绩高分者;⑵面试成绩高分者;⑶少数民族考生。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对象另行组织笔试,录取高分者。 4、报考对象确定为录用对象后,向社会张榜公布,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者,经有关部门查实的,取消录用资格,因此取消录用资格和录用对象自动放弃就业,造成录用指标缺额,在公示期满前的,予以增补,在公示期满后的,一律不增补。 5、被录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已就业对象按我县企事业人员流动规定办理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根据平阳县委〔2001〕106号文件精神,属于“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两女户”的报考对象由当地县计生局认定,有关材料于面试前交平阳县教育局政工科,分别按笔试试卷总分的2.5%和1.5%给予加分。 2、录用对象自接到介绍信之日起3天内到学校报到,迟到一周者批评教育,迟到一个月者取消录用资格(指标空缺不增补)。 考试录用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师)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对弄虚作假、循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通知由县平阳县人事局、平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平阳县人事局 平阳县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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