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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磐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1-03  点击量:66605次  分享至

根据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职位及条件等  
招考单位(编制性质) 招考人数 招考职位 (专业) 考试内容范围 招聘条件
县生态建设办公室(全额事业) 2 生态环保 公共基础、专业知识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1.1以后出生),生态环保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生态环保工作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县防雷设施检测所(自收自支) 1 防雷 公共基础、专业知识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1.1以后出生),气象或防雷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全额事业) 2 管理人员 公共基础知识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1.1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县规划局(全额事业) 1 规划管理人员 公共基础、专业知识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1.1以后出生),全日制城市规划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县党政机关信息中心(全额事业) 1 网络管理员 公共基础、专业知识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1.1以后出生),计算机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县人劳局信息中心(全额事业) 1 信息系统管理员 公共基础、专业知识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1.1以后出生),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管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4日。
  2、报名地点: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二楼办事大厅。
  3、报名方式、携带材料:采取现场报名、当场审核资格的方式进行。符合招考条件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户口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1张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考生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内容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二门,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时间为11 月22日上午 8∶30-11∶3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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