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09-03-25 点击量:66065次 分享至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公告
为推进我区幼教事业的发展,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特招聘优秀的幼教人才,经区人事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教师。
一、招聘岗位
教育局所属幼儿园6名,慈城镇所属幼儿园1名。
二、招聘条件及资格
(一)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身心健康。
(二)招聘资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宁波市生源的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
2、截止报名日(2009年4月1日),在老三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任教满五年(其中江北区的放宽到任教满半年)具有幼教教师资格证书,学前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现任幼儿教师。
3、江北区生源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08-2009届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4月1日-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江北区教育局人事科204室(江北区大吉巷22号,白沙公园对面)。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报好《江北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登记表》(见附件2),并将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1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上。
3、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招聘岗位,报区人事局核准,核减或取消岗位数。
(三)考试
考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和上课三个环节,均实行百分制(任一环节低于60分均淘汰)。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不足人数按实际数)确定面试、上课人选。
将笔试、面试、上课成绩按3:2:5的比例折算出总分,根据总分高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人数按实际数)。
(四)体检
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并同时参照《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浙卫发〔1999〕405号)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五)体检合格人员由教育局组织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进行,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者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江北教育网和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具体工作岗位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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