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浔区2009年招聘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
发布时间:2008-12-27 点击量:66705次 分享至
根据南浔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2009年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优先招聘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南浔区2009年招收新教师名额总共 75人,其中中学教师 35人,小学教师35人,幼儿教师 5 人,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附表一。中小学、幼儿教师首先在高校优秀毕业生中进行招聘,未招满的空缺计划数列入普通毕业生招聘计划(另行制定发布)。
二、招聘范围
(一)师范类
浙江籍生源(指高考录取前户籍所在地),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及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学前教育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211工程”学校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二)非师类
1. 200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户籍不限;
2. 2009年全国“211工程”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单,并于2009年7月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不限。
三、优先招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招聘: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
2.获得校级综合奖学金二等奖一次或三等奖二次以上且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中共正式党员;
3.获得校级综合奖学金一等奖一次以上;
4.每学年度均获校级综合奖学金。
四、招聘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2.师范类毕业生可报相近学科;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报考同类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只可报考幼儿教师职位。报考初中、小学教师职位必须具备本科学历。
3.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应具备初中教育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备小学及以上教育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儿教师职位应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4. 具有省语委会规定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五、招聘报名
1.时间: 2009年1月5日至1月13日止(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南浔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南浔镇适园路368号区政府北大院四楼)
3.材料: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1 份:身份证、就业协议书、生源地证明(户口簿或公安部门证明)、师范类毕业生证明等相关证书、证明;非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单,同时上交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3张,考务费80元, 并如实填写《南浔区2009年新教师优先招聘报名表》(附表二),每人可填报意向学校2所,并注明是否服从分配。
报名后由区人力资源局和区教育局统一资格审核。
六、招聘程序
优先招聘程序按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签约聘用进行。
1.面试:区教育局根据优秀毕业生的报名意向,组织招聘学校对优秀毕业生进行面试并双向选择(首先是第一志愿学校),面试采取上课形式,具体由各招聘学校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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