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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7-22  点击量:67237次  分享至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所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依据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团结同志,工作认真负责;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能胜任岗位工作;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杭州市区常住户口(不包括萧山、余杭);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他要求详见《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23日、24日、27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 3、报名人员持填写好的《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二)、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2张、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笔试。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不足招考计划3倍的岗位,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考计划。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和60%。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及房地产知识和写作一门。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可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合格人员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若考核不合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五、公示及聘用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杭州人事人才网(www.hzsrsj.gov.cn)上公示七天。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1.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公开招聘计划 2.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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