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对台交流服务中心是杭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下属相当副处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为台胞提供投资政策、文化交流、咨询救助等服务,协助办理单位及个人赴台交流、投资等涉台事务的相关工作。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3名。根据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具体公示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及条件
招聘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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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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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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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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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及专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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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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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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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户籍
(不含萧山、余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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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踏实敬业,责任心强,有服务意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
4、具有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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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计算机相关专业;
2、具有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有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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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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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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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
2、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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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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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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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及相关专业;
2、具有会计资格证书;
3、具有3年及以上财务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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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6日-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法: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
携报名表(详见附件)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资历证明,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到报名点进行报名。
报名地址:杭州市庆春路178号金融大厦3楼大厅。
联系电话:87229717;联系人:李素芬。
三、考试
1、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50%。
2、符合报名条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考试。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最低
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3、报考人数不足招考计划3倍的岗位,不开考。
4、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若不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能作为递补人员。没有可递补人员,该职位不录用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3、确定拟聘人选。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
五、公示及聘用
拟聘人选在杭州人事人才网(www.hzsrsj.gov.cn)和本单位内公示七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定聘用合同。
附件:杭州市对台交流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表.doc
杭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201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