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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曙区教育局2009年公开招聘全民事业中小学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09-05-09  点击量:66513次  分享至

海曙区教育局2009年公开招聘全民事业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因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经海曙区人事局核准,海曙区教育局下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初中:科学1名,英语1名;

    小学:体育2名;

    特殊教育:2名。

    二、招聘范围

    1、特殊教育教师招聘范围:

    2009届(含2008届未签约的)全日制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户籍、生源地不受限制。

    2、其他学科教师招聘范围:

    1974年1月1日(中高职称的教师年龄在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宁波市常住户口(以2009年1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具有3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者。

    三、招聘条件

    1、中学教师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特殊教育教师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标准。

    4、报考人员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提供的个人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二天:

    2009年5月16日-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 报名地点:海曙区教育局服务中心(大梁街47号)

    3. 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全民事业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写好该登记表。见附件3。

    4. 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招聘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岗位数。对个别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水平;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以4:6的比例计算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 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区教育局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区人事局核准后,在海曙人事网和海曙教育资源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录用。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同一岗位的其他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替补。

    五、其他事项

    (一)被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不能按时取得招聘时相关要求证件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二)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聘用。

    (三)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区人事局网(http://www.nbhsrs.gov.cn)和海曙教育网(http://www.hsedu.com.cn)。

    咨询电话:87291890,87195724。

附件1:岗位需求情况.doc

附件2:报名材料清单.doc

附件3:报名登记表.doc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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