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红塔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玉红政办发〔2003〕6号)和《关于红塔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玉红政办发〔2003〕20号)文件精神,结合红塔区教育工作实际,现将红塔区2009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红塔区户籍;
(三)身体健康。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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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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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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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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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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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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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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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
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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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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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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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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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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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4年7月22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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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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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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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数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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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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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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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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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22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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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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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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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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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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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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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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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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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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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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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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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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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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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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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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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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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书暂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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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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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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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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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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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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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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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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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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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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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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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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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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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22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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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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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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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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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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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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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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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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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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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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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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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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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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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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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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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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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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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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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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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书暂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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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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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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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应用及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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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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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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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或数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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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7月22日 - 7月24日(8:00 –17:30)
报名地点: 红塔区人力资源市场(玉兴路68号)
2、实行本人现场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能兼报。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及笔试费50元。
考试前两天到红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和地点若有变化以《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为准。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 8月5日上午9:00 — 11:00
笔试地点: 玉溪五中(北苑路30号)
(2)笔试内容:教育法律法规、《新教师岗前培训手册》及相关专业知识的有关内容。需要《新教师岗前培训手册》的考生请到红塔区教育局人事科(东风中路79号)购买,每册16元。
2、面试(分职位进行面试)
(1)面试内容:个人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及技能。
(2)幼儿园教师职位的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与职位所需人数按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进入考察、体检、录用程序。考察、体检合格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自愿选择聘用岗位。
(3)小学教师面试
1语文、数学教师职位的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与职位所需人数按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进入面试程序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超过2:1的比例数额,所增加的面试人数按比例分配至各聘用岗位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择聘用岗位参加面试;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聘用程序。
2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师职位的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与职位所需人数按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聘用程序。考察、体检合格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自愿选择聘用岗位。
(4)中学教师职位的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与职位所需人数按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进入考察、体检、录用程序。考察、体检合格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自愿选择聘用岗位。
(5)除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岗位外,其他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职位所需人数达不到3:1的比例时,按3:1的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职位的招聘,核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数调入到小学语文、数学教师招聘计划数中,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以重新选择报考符合报名要求的其他职位。
(6)若同一招聘职位拟聘用人员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将进行第二轮面试。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考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规定时限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实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无异议,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由红塔区人事劳动局、红塔区教育局批准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年)。
(二)信息技术、汽车修理、机电专业课教师职位的聘用人员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七、招聘纪律
(一)通知时效。报考者须留下有效联系方式,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红塔区人事劳动局、红塔区教育局发出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若在考试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即取消考录资格。
(三)本次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八、本通知由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玉溪市红塔区人事劳动局 玉溪市红塔区教育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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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红塔区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