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招聘教师简章
一、招聘单位
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第二中学、伽师县双语小学
二、招聘人数、对象和基本条件,以及工资待遇和聘期等相关事宜。
1、招聘人数:20名。县二中14名,县双语小学6名。
县二中:历史2名、地理2名、物理2名、化学2名、计算机2名、英语1名、数学1名、音乐1名、美术1名。
县双语小学:语文2名、数学2名、计算机2名。
2、招聘对象:应届、历届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院校毕业生、或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
3、基本条件:
①应聘小学教师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等级的毕业证书;应聘中学教师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等级的毕业证书;应聘幼儿教师人员应具备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幼儿教育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等级的毕业证书。
②应聘小学教师人员应具备小学或以上级别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中学教师人员应具备中学或以上级别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幼儿教师人员应具备应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③应聘人员普通话等级测试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水平,并持有相应等级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④应聘人员一经聘用需将学籍档案、户籍关系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入我县。
4、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与现任教师同步管理,由县财政统一解决。(工资标准为大专学历1284元/月,本科学历为1329元/月。试用期工资为800元/月。)
5、聘用人员管理:
①招聘人员均以县内自聘人员的身份对待,签订正式用人劳动合同,并参加地区组织的补充教师考试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特岗教师考试。
②招聘教师采用签订聘用合同的形式进行管理,聘期为三年,试用期一个学期(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聘用期间通过补充教师考试或特岗教师考试等教师入编考试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转入正式教师管理。三年聘用期满后若未考取自治区编制,根据其三年期间的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③聘用人员考核以现行考核机制为准。
三、招聘程序
1、通过人才交流会实施招聘。
2、由县人事、教育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报名登记、资格审查等工作。
3、组织试讲。
4、决定聘用并签订用人协议。
5、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手续。
联系人:杨 杰 13999632347(手) 0998-6725069(办)
廉红磊 18909987168(手) 0998-6722628(办)
电子邮件:
ks-yj666@163.comQQ:59808402 476062585
伽师县教育体育局 伽师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