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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地区发改委等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调入工作人员公

发布时间:2009-06-19  点击量:68871次  分享至

喀什地区发改委等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调入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喀什地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用人原则,形成机关干部来自基层和工作一线的导向,经行署批准,现决定面向喀什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为地区发改委等10个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调入32名工作人员。 一、招考条件 (一)政治合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能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 (二)忠诚党的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开拓进取精神,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 (三)严于律己,有全局观念,积极上进,无私奉献,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报考行政单位的,须具备公务员身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须具备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身份;报考事业单位的,须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正式干部。 (六)未满服务期(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职位要求 见《喀什地区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调入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09年6月18日至7月3日 (二)报名地点:地区人事局干部管理科 联系人:艾尼江吐尔地 联系电话:2822439 (三)凡符合公开招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可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形式报名。《喀什地区发改委等地直机关、事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和《公开招考(选拔)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登陆喀什人事人才网www.ksrsrc.gov.cn)下载。 (四)报考者须提交的资料: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报名表中“组织(人事)部门意见”栏须注明报名者身份;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其它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五)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不进行公开招考。 四、其它事项 (一)各县(市)、各单位除急缺人才和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以外,原则上不得限制符合招考条件的人员报考。 (二)公开招考的主要程序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任用等。 (三)笔试主要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计算机基础知识等。 (四)面试主要测评岗位需求的专业知识和应试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临场应变等能力。 (五)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在行署信息栏和喀什人事人才网公示。 (六)未尽事宜详见《简章》。   附:《喀什地区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调入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喀什地区人事局、行署办公室 地区发改委、地区国资委 地区经贸委、地区农机局 地区科技局、地区民宗局 地区人口计生委、地区人防办 地区供销社       二OO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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