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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2009年直接考核教学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8-20  点击量:70854次  分享至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川人发〔2007〕43号)和《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核准省教育厅部分事业单位2009年新增人员计划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233号)有关规定,结合四川音乐学院高等艺术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实际情况,在学院各教学部门人员需求的基础上,经学院研究决定,拟直接考核招聘29名教学工作人员补充到下属各院、系等教学部门工作。现将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四川音乐学院创建于1939年,名为四川省立戏剧音乐实验学校。设戏剧、音乐两个专业。1942年更名为四川省立艺术专科学校,设音乐、应用艺术、建筑、美术四个专业。1953年改名为西南音乐专科学校。1959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四川音乐学院。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与进步,学院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层次逐步提高。1999年以后,形成以音乐为龙头,美术、舞蹈、戏剧影视、传媒等艺术类专业综合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详见四川音乐学院网站www.sccm.cn)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国内外招聘符合本公告报考人员基本条件和《四川音乐学院 2009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相关 要求的2009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的归国留学人 员也可)。年龄原则上要求在35岁以下。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 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 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 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 要求。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详见《四川音乐学院 2009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其中专业以考 生本人符合报考学历条件相对应的有效毕业证载明专业为准。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招聘名额为 29名,具体岗位见《四川音乐学院2009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 位情况一览表》。 四、报名时间和报名手续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2009年8月20日至24日填写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cyrsc@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四川音乐学院报名表”)。 2、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已在网上提交《报名表》的报考者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持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同时提交2份报名表(A4纸张双面打印),于2009年8月26日到四川音乐学院人事处(四川音乐学院办公楼214房间)办理有关确认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邱老师马老师 联系电话:028-85430245(工作日拨打) 五、招聘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川音乐学院人事处 2009年8月19日         附件一:四川音乐学院2009年考核招聘教学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附件二:直接考核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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