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200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2006]34号)和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以及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对省属高等院校教师、科研、教辅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函〔2009〕98号)的有关规定和省人事厅核准的公招人员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拟公开招聘部分教师、教辅岗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和四川音乐学院网[www. sccm.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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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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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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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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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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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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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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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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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新生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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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家建设培养各类艺术及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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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创建于
1939年,校本部座落在成都市新南门外新生路6号,新都校区座落在成都市新都区蜀龙路,是中国西南地区一所专业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完善、教学成果显著的多学科、多层次的以音乐为龙头的高等艺术院校。(详见四川音乐学院网站www.sccm.cn学院简介)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快我院发展步伐,特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
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四川音乐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
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要求。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四川音乐学院
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招聘名额为
6名,具体岗位见《四川音乐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音乐学院网(
www.sccm.cn),报名时间为2010年1月5日至2010年1月6日24∶00止。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在公告附件中下载《四川音乐学院
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并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填好后发至四川音乐学院公招邮箱scyyxygz@163.com。
网上资格审查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
2个工作日内由学校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反馈报考者。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和考生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学校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确认和省人事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
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于2010年1月8日09:30-16:30时间内直接到四川音乐学院人事处(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办公楼二楼214房间)缴纳笔试费50元后,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外地报考者可打电话与学校人事处(028-85430245)确认后,先打印准考证,笔试当天缴纳笔试费50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学校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
2010年1月11日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四)退费
岗位调减或取消的考生于
2010年1月12日17:00前先到学校人事处签字确认后,再凭领款条到学校计财处领取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
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
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要求,结合本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加分
考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教师岗位的笔试方法采用集中开卷考试方式,笔试时间为
5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题型为编写教案,其知识点和要求在笔试考题中给出,内容取之于所报岗位应承担的教学课程内容。笔试主要考核报考者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应用知识能力和对高校教学过程的理解,评估其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的潜质;英语教学辅助人员(外教助理)岗位的笔试方法采取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间为
6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题型为英语写作、英语翻译、英语听力测试三部分,内容取之于所报岗位需要的知识面内容,笔试主要考核报考者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应用知识能力。笔试地点在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新生路6号)教学大楼进行。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2、笔试范围。笔试的考试范围按岗位确定
,复习资料参见附件2。
3、笔试时间。定于
2010年1月13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于
2010年1月18日10:00前在学校网站公布。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当天登录我校网站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
5、
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
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于
2010年1月15日16∶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四川音乐学院人事处,联系电话:028-85430245,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