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国土资源局关于201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简章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及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凉山州国土资源局将于
2010年6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招聘名额
凉山州国土资源局
(七个县基层国土资源所)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工作人员(具体名额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
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二)招聘范围:四川省内符合招考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
(三)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热爱社会主义。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4.热爱民族地区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5.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事业单位工作。
6.年龄在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5年6月30日至1992年6月30日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招聘单位、岗位及招聘条件等具体要求见《凉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
报名按凉山州人事局公告规定的报名程序及时间进行。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
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分的5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50%。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
3:1。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公告所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向社会公布。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满分
100分
2.笔试时间:
2010年6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按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将会同笔试成绩通过四川省人事考试网公布。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笔试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1.资格复审。根据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凉山州国土资源局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应携带《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于指定的时间到凉山州国土资源局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①
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其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学历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②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报考者,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教师须由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的报考手续)。
③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④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经凉山州人事局同意后按该岗位公布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考生在参考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问题联系不上考生,后果由考生自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统一颁发《面试通知书》。
2.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加分:按凉山州人事局公告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
6月17日至6月21日前(上午8:00至下午17:30)到凉山州国土资源局办理加分,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五、成绩公布
具体公布时间见凉山州人事局公告。
六、体检
凉山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体检工作。按照招聘岗位数额和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入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向凉山州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核
由凉山州人事局和凉山州国土资源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具体考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出现空额的,按照参加了该空额岗位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如该空额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综合考核都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凡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凉山州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凉山州国土资源局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州人事局审核确认后,各相关县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实行聘用制管理。涉及户口迁移的人员,在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单位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时间、要求和报考者应提供的材料等凉山州国土资源局另行通知。
十、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要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
《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联系人: 周肯、武杰
联系电话:
0834-2169340;0834-2168485;
监督电话:
0834-2173506;
十二、本简章由凉山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凉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