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璧山县201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0-04-20 点击量:62886次 分享至
四川璧山县201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县委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自愿到璧山县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招聘名额
高中教师40名、农村初中教师20名、农村小学教师5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相应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四年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体检文件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舞蹈、音乐、体育、美术专业除外,但必须在2011年7月15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7.报考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五、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4月26日—2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璧山县教委三楼会议室(璧城街道璧永路),联系电话:023—85284516。网址:www.bseduc.com。
3.报名手续: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应聘者持《璧山县2010年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领到学历学位证的,须由所在毕业院校开具学历学位证明)、教师资格证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A4纸),系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交璧山县教委组织人事科审核,经审核合格者方可报名,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考务费。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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