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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继续组织实施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

发布时间:2010-06-12  点击量:62069次  分享至

陕西省教育厅 文件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陕教师〔2010〕25号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继续组织实施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各有关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县人民政府,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3号)精神,2010年中央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结合2006—2009年“特岗计划”实施情况,2010年我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继续采取省级统筹,市级公开招募,县级管理为主的办法进行。现就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我省“国贫县”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2010年拟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募特岗教师2000名到我省“国贫县”农村中小学任教。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持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二)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募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保持相同或相近。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特岗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原则上本科学历者安排进入初中任教、专科学历者安排进入小学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的需求在乡镇学校间交流。 四、“特岗计划”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特岗计划”顺利实施,我省成立陕西省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见附件1),负责“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 各实施“特岗计划”的市应成立“特岗计划”办公室,由教育局牵头,人事、财政、编制部门积极配合,负责制定本市特岗教师岗位设置标准和公开招募办法,组织招募工作、岗前培训和教师资格认定,落实特岗教师的教学岗位和编制,加强对特岗教师的服务管理与调配交流。 各实施“特岗计划”的县级政府应由主管县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在县教育局设立“特岗计划”办公室,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指派专人负责“特岗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高校要成立“特岗计划”办公室,分管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校领导要亲自参与该项工作,就业指导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毕业生推荐和派遣等相关工作。 五、招募形式及程序 (一)公布需求。6月12日前,各市应将辖区“特岗计划”实施县招募教师的岗位设置标准、编制空缺情况、公开招募办法等情况分别报省级四部门备案审查。经省级四部门审查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负责于6月13日前通过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edu.gov.cn),向社会发布信息。学生可通过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报名系统http://tg.ncss.org.cn/进行注册登陆报名。 (二)自愿报名。各市应开通网上报名服务,接受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填报服务志愿,时间截止6月30日。各高校应积极做好毕业生推荐、选拔和资格审查,配合做好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 (三)资格审查。6月20日至6月26日,各市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严格进行资格初审。 (四)公开招募。6月25日至7月5日,各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开招募的办法开展招募工作,提出拟聘名单并公示。 (五)集中培训。7月5日至7月15日,各县教育局应根据本市拟聘人员名单,集中组织岗前培训,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通识、教材教法等。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0天,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培训证。 (六)资格认定。鉴于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教师资格和数据处理时间一般安排在春、秋两季的实际,此项工作由各地先行提出实施方案。如需组织教师资格理论知识考试,请各市务必于8月15日前提出申请,以便及时安排。 (七)签订合同。7月15日至7月20日,各县政府应根据市级公开招募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名单(见附件2),结合其参加培训情况,与申报本县志愿的特岗教师签订《陕西省2010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见附件3);同时将聘用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非师范教育类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暂不要求)等复印件(加盖“特岗计划”办公室审核章)报市“特岗计划”办公室备案。7月20日至25日,各市“特岗计划”办公室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同时将“特岗计划”工作总结报省级四部门。7月底前,省教育厅下发聘用《合同书》,并将招募结果报教育部、财政部,作为中央和省级财政核拨2010年特岗教师工资的依据。 (八)上岗任教。8月中下旬,特岗教师赴各“特岗计划”实施县报到,赴对口学校上岗任教。 六、政策与保障 为了确保“特岗计划”顺利进行,各级教育、财政、人事、编制部门必须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和相应的措施保障。 中央“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特岗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国家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级政府承担。 在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尚未拨付到各县之前,各县政府应拿出一定资金,先期解决特岗教师临时性工资的发放,确保他们安心工作。同时要确保所有特??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 七、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期间,由县教育局代县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县教育局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陕西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市教育局每年抽查一次,并将考核情况报省教育厅。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等情况,经屡次劝解不改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 八、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一)继续留任。对服务期满愿意继续从事当地农村教育的,各县政府应根据空编、空岗和考核情况,及时做好他们的接转和继续留任工作,并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 (二)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继续留在农村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的,办理改派手续;没有转到本县的,办理派遣手续。 九、工作要求 省教育厅负责落实受援学校、所需学科及具体人数,并指导各地开展政策宣传、公开招募、岗前培训、签订合同和跟踪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并督促有关市县按标准足额发放,对特岗教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督促各地落实特岗教师享有国家有关促进毕业生就业文件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省编办负责做好“特岗计划”实施县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地中小学??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各市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募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要着力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 市级各部门要根据省级四部门分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主要负责“特岗计划”的组织实施,具体开展特岗教师招募工作,按时报送岗位、编制及所需学科等有关数据;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进行一次抽查考核,年终进行考评;统筹资金,加强管理,及时掌握各县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情况,每月底以报表形式将本月工资发放情况分别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督促各县积极做好特岗教师工资发放、住房安排等其他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 各县政府要拿出具体的落实意见,负责做好特岗教师的统筹规划,日常管理和考核,将具体任务分解到校,落实到人,如有变化,应及时据实报告;要按照招募教师的学科结构和学历情况,进行科学、集中搭配,并提供办公室和周转宿舍,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负责统筹发放特岗教师工资和补贴,保证按时足额,妥善解决特岗教师的后顾之忧;负责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随时保持与受援校的信息沟通;根据年度教师增减状况,预测和上报下年度需求情况。 各高校要通过多种宣传渠道,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具体政策要落实到每一个毕业班级,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唱响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积极做好“特岗计划”实施的相关事宜。 实“特岗计划”是中央支持西部农村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巩固“两基”攻坚成果,缓解农村师资结构性矛盾,而且对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具有重大意义。2010年“特岗计划”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级教育、财政、人事保障和编制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特岗计划”积极、稳步地进行。 各地在工作中如有好的做法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唐 澍(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 029—87338624 秦保社(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县处) 029—87292295 董文红(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029—68936097 杜 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029—87293660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七   附件1: 陕西省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希文 陕西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陈国强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张雄强 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 丁云祥 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玉明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副厅长张雄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 任:张雄强(兼) 副主任:罗侃淳 陕西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处长 习云杰 陕西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曹耀武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 处处长 王崇文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县处处长 朱晓冬 陕西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副处长 联 系 人:唐 澍(省“特岗计划”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7338624 电子邮箱:sxtgjs@126.com  
附件2: 陕西省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资格审查表(样表) 填报单位:(市级特岗办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2010年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毕业院校 所学 专业 最高 学历 最高 学位 个 人 简 历 拟任职 学校 拟任职 学科 联系 电话 是否师范
晓 亮 19880504 中共党员 610103198805040532 西安市药王洞 延安大学 历史教育 本科 学士 200509-200907延安大学 ××中学 历史 ×××
                               
                               
                               
                               
                               
                               
                               
                               
                               
说明:(1)此表要求用EXCEL格式,按A3纸横向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2)填写方式参照样表。
附件3: 陕西省2010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陕西省                   县人民政府
单位住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陕西省2010年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       年,自二零零                日至二零零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行终止。 距合同期限届满2个月前,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继续留在农村工作的应聘人员,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县(市)的,办理改派手续;其户口档案关系没有转到县(市)的,办理派遣手续。对服务期满愿意继续从事当地农村教育的,各县应根据控辩、空岗和考核情况,择优正式聘用,并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 第二条 乙方承诺符合《陕西省2010年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规定的招聘条件,并同意被甲方聘用,担任该县              学校         学科教师,保证胜任该学科教学工作。 甲方应当将乙方安排??及农村学校的需要,对前款规定的乙方的任教学校和任教学科做出适当调整。 第三条 聘用期内,乙方的户口、档案关系原则上应转入甲方所在地户籍、人事管理部门,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管理。聘用期满,乙方未能与甲方就续聘事宜达成协议,其户口、档案关系已转入甲方所在地,需要办理改派手续的,甲方应当协助。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受聘期间,甲方享有对乙方的人事管理权; (二)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表现和工作实绩,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乙方进行学期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确定对乙方奖惩、职务晋升以及有关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 (三)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工作环境、必要的住宿和生活条件; (四)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其教师工资总额按人均1.896万元/年的标准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于1.896万元/年的,高出部分由县级政府承担,甲方应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五)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及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教师〔2009〕1号和教师厅函〔2010〕3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享受本合同规定的工资、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享受甲方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二)??假期; (三)乙方有权享受《陕西省2010年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赋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甲方如不能按规定履行其义务时,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五)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 (六)乙方应保证聘期内全职在甲方所聘岗位上工作,服从甲方和任教学校的工作安排,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标和教学任务; (七)《陕西省2010年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关内容应当相应变更。 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有关内容可以相应变更。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伪造学历、健康证明及利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聘用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任教学校规章制度的; (三)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影响恶劣的; (五)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工作岗位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所聘学科教学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十条 甲方未按聘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经向有关部门申诉仍未得到解决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对乙方不具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甲方按本合同第八条之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按乙方受聘后在任教学校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乙方在任教学校工作每满一年,甲方应发给乙方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乙方在任教学校工作不足半年的,不予补偿;超过半年而不足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的半数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 合同期未满,不符合合同解除条件而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应由解除合同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聘用合同尚未履行的期限与月工资的乘积。 前款所称聘用合同尚未履行的期限是指聘用合同按月计算的总有效期减去解除合同一方解除合同时按月计算的已经履行的期限的差,在计算已经履行的期限时,不足半个月的,该月不计;超过半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十三条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擅自解除聘用合同的,除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返还聘用期间由甲方或任教学校出资进修、培训所支付的进修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因实施本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如《陕西省2010年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已作出规定的,该规定优先适用;未作出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陕西省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市特设岗位办公室以及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实行社会公示制度,本合同应聘人员公示期应不少于5天。公示情况需报市特设岗位办公室,经审查后无异议的,需经省特设岗位办公室审批,合同方能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2010年          乙方(签字):                2010年        日  
市特设岗位办公室审查意见   (盖章) 2010年          省特设岗位办公室审批意见   (盖章) 2010年       
                                  主题词:教育 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厅。 委厅有关领导,各有关处室。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68印发 打印人:高君萍                     校对人:唐澍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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