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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2009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8-10-14  点击量:61089次  分享至

部队简介   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亦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省消防总队、陕西省公安厅消防局,是正师级公安现役部队(武警序列),隶属于公安部消防局,执行解放军条令条例,享受现役军人待遇。总队机关设在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总队在全省11个地市区设支队,县(市、区)设大队、中队,实行上级消防部队和同级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   公安消防部队担负着消防监督管理、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任务,是一个专业涉及面广、技术相对密集的部队,是一支与火魔殊死博斗,直接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公安现役部队。长期以来,为保持全省火灾形势相对稳定,为保卫国家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接收地方大学生是我军干部制度的重大改革,是“科技强警”战略的重大部署。如今,广大优秀大学生已成为我省消防部队干部重要来源之一。随着陕西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行列,担负起未来部队建设和发展的重担。   接收须知   一、接收专业及人数   2009年接收总数:70名,其中男生61人,女生7人。具体接收专业、人数如下: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理学 工学 管理学 医学
  治安学   侦查学 思想政治教育 运动训练 教育学 汉语言文学 新闻学 化学   核生化 心理学   应用心理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通信工程 建筑学 消防工程 土木工程 给排水工程 档案 会计学   财务管理 临床医学
8 2 2 1 5 4 4 3 4 4 4 4 4 3 4 2 1 1
    二、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   (二)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四)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博士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34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一)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三)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有下列条件之一不予接收: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保卫事业的有志青年可填写《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报名登记表》,投寄个人资料(含身份证复印件2张、1寸免 冠彩照4张),报名截止2008年11月20日。个人资料一般应包括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成绩表、各类获奖(荣誉)证书(作品)、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统招证明、组织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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