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鱼台县2009年公开招聘中学专任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中学专任教师。根据济宁市人事局批复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济宁市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总数60名,其中高中教师30名、初中教师30名,具体各专业计划见《2009年鱼台县招聘中学专任教师专业岗位一览表》(附表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现象。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未取得学位证书的,聘用时不得选择高中教师岗位。
3、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4、年龄30周岁(197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35周岁(1974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限鱼台生源(在鱼台服务一年以上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配偶系鱼台常住户口且2008年7月底以前在鱼台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非鱼台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由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安排到鱼台任职一年以上的非鱼台籍干部子女可以报考)。
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报考。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报名前解除协议的毕业生,可以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自愿报名、现场审查、现场采集信息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9年8月27日—29日
报名地点:鱼台县教育局
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有教师资格证的还要出具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需提交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5张。由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应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由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出具省(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招募县“三支一扶”办公室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由省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及报名办法: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报名时,报考人员亲笔填写《鱼台县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亲笔签名《鱼台县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承诺书》,证件资格初审合格的,交纳笔试考务费,每人80元。对报考人员本人现场照相、采集指纹。
为减轻困难(特困)家庭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可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破产企业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卡》、《特困职工证》、《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之一免收考务费。
报考人员对照招聘条件和所学专业,选报对口的具体专业,具体专业条件见《2009年鱼台县招聘中学专任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2)。其中非师范类取得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也可以教师资格证书专业为准。每人只限填报一个专业,填报后不得变更。
各专业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数1.5倍,达不到的,其招聘计划根据招聘单位意见予以取消或核减,也可根据情况调剂使用。如需调剂,应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原则上调剂到紧缺专业。
报考人员根据报考时通知的时间到鱼台县教育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试讲)。
1、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内容为政治(含法律常识)、综合写作、中学教育学和中学教育心理学、英语(大学英语四级水平)。
四门科目分为两份试卷,总分200分。政治和综合写作合为一份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政治占40分,综合写作占60分;中学教育学和中学教育心理学与大学英语合为一份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中学教育学占25分、中学教育心理学占25分,大学英语占50分。
两份试卷一场考完,考试时限180分钟。
笔试考点、考场和考试时间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笔试结束后,根据中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实施加分。由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由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百分制后)加10分。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应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出具省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招募县“三支一扶”办公室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由省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专业,招聘计划为5人(含)以下的,按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最多不超过12人),招聘计划为6人(含)以上的,按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
参加面试人员到县教育局领取《面试通知书》,并交面试考务费70元。《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试讲)。主要考察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举止仪表,时间不超过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实施方案由县教育局制订,并在人事局、监察局配合下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考试结束后,笔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出现2人及以上总成绩同分者,采取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高学历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其排名顺序,按专业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被考核人员。
(三)考核和体检。
按专业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被考核人选。考核参照《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复核报考资格和应回避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有关标准执行,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造成的空缺,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则按报考专业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聘用。
考核和体检均合格且报考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张榜公示。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排名和所报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个人自愿选择具体岗位。个人选择对应岗位一经确认(签字),即不得更改,否则视为弃权。人员岗位确定后,由县人事局统一介绍到教育局报到,并办理就业列编等手续。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被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此次聘用的专任教师在其聘用学校服务时间不得少于5年。
四、招聘纪律
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聘用资格。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举报电话:6211293
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
1、2009年鱼台县招聘中学专任教师专业岗位一览表
2、2009年鱼台县招聘中学专任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
鱼台县人事局
鱼台县教育局
鱼台县监察局
二00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