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0-22 点击量:63980次 分享至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研究,我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9人(详见《2008年青岛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应聘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岁以下(196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对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难以构成竞争比例岗位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详见《需求表》)。
(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8年10月27日--30日
查询时间:2008年10月28日--31日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点击 左侧“人事局考试中心”,进入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或直接登录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单位初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各招聘单位集中进行网上报名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备资格审查时参考。应聘青岛市群众艺术馆灯光音响管理岗位的人员网上报名后须进行操作测试。操作测试时须提交网上报名序列号、本人身份证。操作测试后方可通过初审。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08年10月28-31日登录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08年11月10日-14日登录该网站,点击“网上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急需岗位可适当放宽。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属在职人员的还应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应聘市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于1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到香港中路11号市政府前楼349房间(电话:0532-85911272)办理加分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要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服务地以及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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