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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商业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3-04  点击量:64958次  分享至

2008年上半年辽宁省商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事厅《2008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2007]203号),现将我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公布的"2008年上半年辽宁省商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组织
  1.管理、会计、计算机岗位(A类)招聘,笔试、面试、体检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考核由省商业厅和用人单位组织。
  2.除上述岗位外其他岗位(C类),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均由省商业厅和用人单位组织。
  四、招聘步骤
  (一)A类岗位招聘人员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办法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公告。
  (二)C类岗位中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招聘人员步骤
  1.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3月3日-3月7日。
  (2)报名地点:辽宁省商业厅机关幼儿园(沈阳市和平区北六马路31巷1号,省财政厅南侧)。
  (3)资格审查:报名与资格审查一并进行。报名人员请携带《2008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学位证、原所在单位工作经历的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和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到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审核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笔试。
  (4)联系电话:辽宁省商业厅机关幼儿园 024-22821874
  2.笔试
  (1)笔试时间:2008年4月1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辽宁省服务学校招生办公室(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5号,辽宁大厦东侧、南风国际俱乐部后面)。
  (3)笔试内容:幼儿教育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
  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成面试小组进行面试。面试小组对应聘人员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核
  考核人选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笔试、面试的权重为4:6。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采取查阅档案和到被考核人原工作单位考察等方式进行,重点对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考核资格,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三)C类岗位中采取考核方式招聘人员步骤
  1.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3月3日-3月7日。
  (2)报名地点:辽宁省服务学校招生办公室(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5号,辽宁大厦东侧、南风国际俱乐部后面)。
  (3)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一并进行。报名人员报名时,请携带《2008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所在单位工作经历的证明、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由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联系电话:辽宁省服务学校 024-86081955、88085660。
  2.考核的具体办法、程序和要求
  (1)考核方式:拟采取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查阅档案和到其原工作单位考察等方式进行,并复查报考资格。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3)依据考核结果,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考核不合格的,所缺空额,按资格审查情况依次递补。考核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四)体检、公示和聘用
  1.体检。体检在省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公示。考核和体检程序结束后,省商业厅对拟聘用人员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人事人才服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3.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认为拟聘用人选,经省人事厅备案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2007]203号)和《2008年上半年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08年上半年辽宁省商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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