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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普兰店市2009年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6-16  点击量:62809次  分享至

辽宁省普兰店市2009年招聘教师方案  为了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市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条件 1、招聘毕业生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2、初高中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小学教师须具有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2、坚持招聘以择业期内的师范类毕业生为主的原则。 3、坚持定校招聘的原则。 4、同等情况下照顾本地生源。 三、招聘程序 (一)成立组织 1、成立以聂品副书记、孙美艳副市长为组长的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同时成立由教育、人事、监察部门组成的招聘教师工作小组。 2、从中、高评委人才库中随机抽出若干人成立专家小组,负责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说课答辩工作。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为了增强工作透明度,教育局将在近期通过普兰店市教育局网公布招聘信息。 (三)个人报名 6月22日开始,应聘者到普兰店市教育局报名,应届毕业生带自荐书和学校相关证明(专业、是否师范类、成绩单和在校表现)、户口本等;往届毕业生带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户口本及本人档案等。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26日。 (四)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五)面试答辩 专家组根据条件和要求,对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参加讲课。 (六)组织讲课 面试合格者进行讲课,专家组进行赋分排序(百分制,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择优录用 教师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排序拟定初录名单,报领导小组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教育局根据录用名单、学科需求及应聘者填报志愿定校录用。 (八)身体检查 对初录人员进行身体检查,按照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缺额从对应的学科中择优依次补录。 (九)对新招聘的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合格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附件12009年普兰店市高中需求教师情况统计表 附件2:2009年普兰店市初中需求教师情况统计表 附件3:2009年普兰店市小学需求教师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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