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市公安局招聘文职雇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1-29 点击量:70404次 分享至
辽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雇员公告
为加强全市公安工作,经辽阳市人民政府同意,辽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文职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08年征招文职雇员33人(其中:女性3名)。
二、招聘对象
户口为辽阳市常住人口,符合报名条件和聘用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5、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6、公安英烈、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和子女适当放宽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应聘之列: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分、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任的其他情形。
四、待遇和用工性质
1、工资:公安文职雇员每人每月应发工资为9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每人每月实发工资为729元。
2、保障:政府承担社会保险等。
3、岗位设置:聘用的文职雇员由市公安局安排到市局机关、白塔分局、文圣分局、太子河分局、庆阳分局相应岗位工作。
对录用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由市人才中心全程实行人事代理,签订聘用合同后上岗。
五、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自愿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市人才中心(新华路500号,辽阳市人才市场五楼),报名时间为1月26日到1月31日,期间周六、周日不休息。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近期同版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三张,并填写报名表等材料,在职人员还应持所在单位同意报名介绍信。
2、应聘人员报名时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年龄、学历、户籍等是否符合报考规定条件,不符合者不能参加考试。
六、考试办法和要求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科目和内容: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视考试情况由辽阳市人才中心、辽阳市公安局按有关文件规定研究划定。《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为客观性试题,主要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等。
2、笔试时间: 2月23日(周六)上午8:30——10:30
3、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4、考生参加笔试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钢笔、碳素笔和2B铅笔及橡皮,不允许考生使用计算器,未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者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到市人才中心查询。
5、笔试成绩中,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和子女加20分。加分人员和加分情况由市公安局审核确定。
(二)面试。
面试由辽阳市人才中心和市公安局统一组织。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取消其招聘资格。
1、从笔试合格者中按招考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合格人数不足比例,则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最后一个面试名额出现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可参加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面试的内容:主要围绕所聘岗位专业知识和应聘者的能力素质进行测评。
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记分法。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按60%进入总成绩。权重记分的公式为:权重分数=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七、体检和政审
1、根据权重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查人选。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人选。
2、体检工作由辽阳市人才中心和市公安局统一组织,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符合公安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政审工作按公安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3、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选。由于体检和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按照权重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人选。
4、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取消其招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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